河南22项举措大力支持豫商豫才返乡创业
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豫商回乡创业的通知》通知明确支持河南商人返乡创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等22项措施,大力支持河南商人返乡创业
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作为驻村后备力量进行培养,按程序优先推荐参加劳动模范评选或给予一定荣誉。
将在城镇创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支持返乡创业企业集中的开发区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房。
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5年内保留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期满后仍未盈利的,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超过3年。
回乡创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除中央补助外,由政府全额补助,省市县按1: 1比例分担。
支持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发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家乡创业项目,加大初创期和种子期投资,重点支持海归创办的小微企业鼓励各类社会投资基金支持家乡创业项目
鼓励各地依托现有开发区,产业园区,创业载体等平台优化布局,建设功能齐全,环境优良的返乡创业园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园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支持各地建立人力资源品牌培训基地,2025年底前每个县至少培育1个区域性人力资源品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豫商回乡创业的通知
郑宇办8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机场地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豫商,蔡羽返乡创业项目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豫商,蔡羽返乡创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加强政策支持
支持河南商人返乡创业摸清河南商人在国内外的分布情况,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鼓励各地依托驻外办事处和省外河南商会建立服务站,吸引更多河南商人返乡创业积极搭建交流合作平台,以人才吸引项目,以项目聚集人才,从而促进更多人才与项目的对接合作,推动项目落地通过项目合作,学术交流,兼职等方式,有计划地引进投资规模大,产业关联度高,区域带动作用强的项目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可以进入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或限制的任何行业(领域)将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纳入招商引资范围,给予与外商同等的优惠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作为驻村后备力量进行培养,按程序优先推荐参加劳动模范评选或给予一定荣誉将在城镇创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围,支持返乡创业企业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房
支持科研人员回国创业鼓励和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脱产)创业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5年内保留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期满后仍未盈利的,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不超过3年(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负责
支持大学生返乡创业毕业5年内,回乡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学生,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贫困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员,毕业1年内或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新招用人数每1000元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等负责)
支持退伍军人返乡创业对首次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退伍军人,取得营业执照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退役士兵回乡创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省退伍军人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等负责
第二,加强用地保障。
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在市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要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为产业发展和豫商人才回流创业留足空间,在编制县级和乡镇土地空间规划时,要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安排不低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农村产业发展用地,优先满足返乡创业企业生产经营需求探索规划中的留白机制乡镇土地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流动规模,优先用于返乡创业项目建设(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加强土地利用计划保障各地要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其中,森林修复,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项目单独组织,利用农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开辟绿色通道农林牧渔产品初级加工业项目用地,土地出让底价可按其所在地块等相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盘活农村土地资源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征收入市和增减挂钩政策挖掘农村土地资源,确保农村产业项目落地返乡创业人员兴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企业的,允许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生产经营,每亩产值低于一定数额的,可以进行土地回收,具体办法由县级政府制定(省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鼓励承包土地的农民依法以租赁,入股等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鼓励长期外出务工的农民将相对闲置的承包土地流转给返乡创业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对流转土地60亩以上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返乡创业人员可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和补贴期限由县级政府确定返乡创业人员流转土地进行粮食种植30亩以上的,按规定给予种粮大户补贴(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等负责)
第三,加强金融支持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回乡创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放宽贷款条件,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发放时间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除中央补助外,由政府全额补助,省市县按1: 1比例分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等负责)
降低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门槛被评定为县级以上返乡创业示范项目,乡村振兴优秀项目,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的返乡创业人员,具有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人员,以及金融机构认定信用的小微企业,商户,农户,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免于反担保鼓励创业贷款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协商建立风险共担机制(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加大各类基金支持力度支持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发展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家乡创业项目,加大初创期和种子期投资,重点支持海归创办的小微企业鼓励各类社会投资基金支持家乡创业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负责)
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开展信用村,信用园区建设,建立信用村,信用园区免担保机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要拓宽农户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覆盖面,降低贷款抵押标准对返乡创业人员及其企业,经银行审核评估或信用村,信用园区推荐后,融资性担保机构可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依法合规,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创新反担保方式所有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大型耐用消费品,有价证券,注册商标,发明专利等归国创业人员所拥有的可作为反担保的质押物(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第四,优化创业服务。
加强综合服务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明确返乡创业综合服务机构,为返乡创业者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社保接续,优惠政策申请等一站式服务返乡创业综合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办公场所和工作经费由县(市,区)解决(省委办公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推进返乡创业园建设鼓励各地依托现有开发区,产业园区,创业载体等平台优化布局,建设功能齐全,环境优良的返乡创业园将符合条件的创业园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将所有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开展返乡创业之星,返乡创业示范园(项目),助力乡村振兴的优秀项目负责人和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支持各地建立人力资源品牌培训基地,2025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个区域性人力资源品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负责)
妥善解决返乡创业人员的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问题返乡创业人员配偶愿意就业的,由创业人员所在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优先安排就业返乡创业人员子女处于义务教育阶段且愿意在创业地上学的,按相关政策优先入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等负责)
建立引进回国创业技术技能人才的绿色通道全面落实我省人才引进政策措施,畅通绿色通道,落实各项待遇,吸引河南省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回乡创业评价回国创业者的职称,要关注他们的创业成果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家,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经企业高级管理人才评审认定符合高级经济师条件的归国创业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中原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的归国创业人员,符合技能人才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高级职称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返乡创业工作机制,把返乡创业工作摆上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亮点突出的地方和部门按规定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
完善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返乡创业目标责任制,将返乡创业人数,创业辅导人数,企业数量,产值等指标纳入就业创业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考核各地各部门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内容
加强示范带动继续做好返乡创业省级示范县(园区,项目)和乡村振兴优秀项目的评估认定工作,实行定期评估和动态管理继续开展家乡创业之星树评选活动,被评定为家乡创业之星的,同等条件下推荐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活动
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宣传返乡创业政策,推广各地各部门推进返乡创业的经验和做法,弘扬创业创新文化和创业精神,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河南商人和人才返乡创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2日
。声明:本网转发此文章,旨在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资讯,所涉内容不构成投资、消费建议。文章事实如有疑问,请与有关方核实,文章观点非本网观点,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