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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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分红人民币0.170元。
相关日期
差别化红利转移: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5月19日经中国电信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备案公司截止日总股本91,507,138,699股为基数,每股现金分红0.170元,共计15,556,213,578.83元其中a股利润分配以公司77,629,728,699股a股为基数,共派发现金红利13,197,053,878.83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除公司自行分配对象外,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通过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资金结算系统委托,在登记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分配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时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再进行分配
2.自分布对象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对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70元/股其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和其他份额托管人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缴纳,本公司于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不足1个月(含1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对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规定纳税,持有时间自解禁之日起计算,暂时减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实际每股现金股息为0.153元。
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现金分红0.153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公司统一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发放税后现金红利每股0.153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0.170元。
动词 (verb的缩写)h股股东的利润分配安排
关于公司h股股东的现金分红安排,请参见公司2022年5月19日股东周年大会表决结果及刊登于香港联交所网站的末期股息派发公告。
不及物动词相关协商措施
部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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