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自贸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陕西推出QFLP试点政策
近日,陕西自贸试验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政策解读及宣传推介会,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苏虎超介绍了《陕西自贸试验区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陕西自贸试验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指引(暂行)》(以下简称《指引》)相关内容。
据了解,《办法》共分七章,主要提出五个方面28条措施。《指引》共六条、含11个附件,在《办法》基础上,对申请主体、提交材料、申请及认定、试点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外汇登记与资金汇兑、信息报送等做了详细说明,附件提供了试点企业申报材料,托管银行、试点企业定期报告模板。
苏虎超表示,此次试点选在陕西自贸区先行先试,既是深刻把握国内改革发展新要求的重点载体,也是落实推进陕西自贸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措施。近年来,陕西省资本市场实现快速发展。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重点产业链发展提升等进一步吸引了资金要素向陕西省集聚,私募股权投资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科创企业成长方面的重要作用愈发显著。
“本次陕西省自贸区QFLP外汇管理试点有三方面优势,一是QFLP试点实行余额管理模式;二是外汇登记进一步简化;三是办理跨境收支更加便捷。”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束华表示。
《办法》《指引》对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和试点基金的要求主要有四点内容:试点企业注册资本“零门槛”、注重试点企业投资管理能力、运行模式自由灵活、设立合格有限合伙人最低准入要求。
“境外机构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500万美元,单笔投资不低于100万美元,境内机构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单笔投资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境内外个人投资者标准一致,即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且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单笔投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陕西证监局副局长曹淮扬进一步解释。
陕西省商务厅二级巡视员昌利表示,开展QFLP试点工作的目的是完善利用外资体系、助推产业升级,为扩大境外资金投资国内实体经济提供更加便捷通道。特别是当前形势下,开展QFLP试点工作在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优化利用外资结构、稳住外资基本盘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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