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信托强化党建引领,深入完善公司治理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在信托业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回归本源的关键时期,作为国有金融企业,兴业信托党委坚持把党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与现代公司治理机制有机融合,持续完善“三重一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制度,为公司在完善治理各环节中实现党的领导、党的建设系统化、制度化、具体化奠定扎实基础,保证公司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公司建立并持续健全完善党委前置研究公司重大问题等决策程序,修订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梳理明晰“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确保公司章程和党委议事决策规则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要求,加强党委对公司的全面领导,公司党委成员通过公司治理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支持“三会一层”依法履职用权,确保党委决策意见在公司治理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在经营管理中得到贯彻执行。将党内监督、公司治理监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党委、纪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监事会等各方监督作用,落实监督责任,建立全面监督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公司将继续严格贯彻中央、监管和上级党委最新要求,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治理能力和规范化运作水平,推动党建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把党建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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